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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莞UPS介紹哪些包裝方式是不恰當的?
1)內件未進行分隔。特別是統一包裝內的多件易碎品之間應采取相應的分隔措施。
2)內件無內裝保護。內件有鋒利角部的物品如零件等,要先用膠帶將瓦楞紙板片綁到所有鋒利或凸起的邊緣以進行保護,并在包裝內填充足夠的緩沖防震材料。
3)重貨包裝強度不夠。重貨必須選擇強度達標的單程或雙層瓦楞紙箱進行包裝。
4)包裝重心。貨物笨重重心明顯偏向一邊或貨物包裝經積壓或原始近圓形,容易滾動。需要更換包裝。
5)內件無定位包裝。內件在包裝內有明顯晃動、滾動,需要附加緩沖防震材料或更換成更為適合的包裝箱。
6)連體包裝。用繩索、氣泡膜或膠帶將兩個相同或不同大小的商品連體包裝,確定是否出現松弛、易分離等情況,若有則予以更換。
7)運輸包裝與商品包裝過于緊密。應在商品包裝與運輸包裝之間適當加入填充緩沖材料,以免物流供應商或海關查驗時劃傷內件。
8)超出原包裝箱容量的包裝。對原包裝箱進行裁剪、附加以使用商品包裝的情況,以免貨物撐破包裝,將視內件和外包裝情況,更換成新的外包裝。
9)沒有對小物品進行內包裝。內件為手表、螺絲、紐扣、讀卡器等小物品,必須首先按照一定量分隔獨立包裝之后,再套入外包裝箱,以免遺漏丟失。
10)電子產品必須使用紙板箱作為外包裝。